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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智權

Patent Righ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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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

    依據《專利法》第3條,專利分為發明、新型及設計專利等三種

    ◾ 依據《專利法》第7條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、新型或設計,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,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
    ◾ 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,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享有姓名表示權。

    若研究成果已在文獻中刊載,大多數國家將視其為失去新穎性,無法取得專利。然而,部分國家有新穎性優惠期,如我國(1年內)及美國(1年內)仍可於研發成果公開後的一定期限內向該國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。

    需經本院簽准後,才能進行申請專利。此外,除醫院專利提案繳交資料外,尚需檢附用印完成之共有協議書。

    專利權只是對發明或技術的法律保護,賦予專利持有人在特定時間內的獨占使用權。然而,產品上市還涉及其他多方面的要求和條件,如:申請成為醫療器材需符合法規(產品分類、法規審查與註冊、臨床試驗等)。

    研發成果授權:已完成的研發成果(包括 know-how、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形式),可通過技術移轉的方式授權給廠商使用。先期技術移轉:若廠商有意合作的標的尚未產出最終成果,則可透過產學合作,與廠商共同進行研發,促進技術創新並加速成果轉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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